强制执行胜诉
案件情况:
2012年9月7日被申请人驾驶货车将申请人曹***撞伤,该货车登记所有人为被申请人。在赔偿时发生争议申请人遂诉至***区人民法院,贵院于2013年11月4日作出(201*)香民五初字第343号《民事判决书》,但截至今日,被申请人仍未履行上述判决。
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由被申请人立即给付申请人赔偿款及预交诉讼费和迟延利息共计:698,357.43元。
最后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赔偿款20万元。弥补了当事人的损失,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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