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某饭店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某医学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服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上海某饭店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某医学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服务合同纠纷案

 

被告系一家注册在上海市虹口区社团管理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从事医学、法医学、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的学术和参访交流、指导和评估以及相关业务的培训、博览、咨询服务。2013年9月,上海浦东卫生发展研究院主办“某某研讨会”,由被告承办并出面与原告签订《会议合作协议书》,原告为上述研讨会提供会议室、用餐及酒店房间,并根据会议日期约定了使用时间及收费标准。2013年9月12日至9月17日期间,被告举办的上述研讨会如期进行,共计发生房费人民币81342元(以下币种同)、迷你吧费用30元、会议费12000元、餐费58800元,扣除被告已付的55230元,被告尚欠96942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但被告至今未予结清费用,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会务费用96942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3年9月19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015-12-22 10:16: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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